一、瓦努阿图商标注册概述
瓦努阿图共和国,简称瓦努阿图,位于南太平洋西部,属大洋洲,由83个岛屿组成。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1年2月1日颁布的《商标法》。“瓦努阿图贸易、旅游和工业部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法语和比斯拉马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瓦努阿图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瓦努阿图是《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既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只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
二、瓦努阿图商标申请
目前,瓦努阿图商标申请采用尼斯分类第9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瓦努阿图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标语、颜色组合、气味、声音、全息图、动态图等。
若申请人非瓦努阿图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委托书;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瓦努阿图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
申请递交后3~4周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安排公告。
自公告日起28天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在顺利的情况下,瓦努阿图商标注册目前需要2年;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至3~4年。
三、商标维护
瓦努阿图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3个月内需办理续展,宽展期3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商标法》下述条款提出:
1.第五十四条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商标时已知或应知有他人权利在先的。
2.第五十九条商标申请人无善意使用意图的,在申请后任意时间内,任何人可对其提出“无善意使用意图”的撤销。
3.第五十九条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自申请日起注册满5年的,“不使用撤销”可在任意时间提出。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无效及撤销申请可分别向瓦努阿图法院和知识产权局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