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的商标法为1940年1月实施的1939年第1998号法,该法曾于1975年修改过。1994年9月16日该法又经过修改,现在实施的为第2239号新商标法。其实施细则制定于1939年12月27日,于1995年第3205号法令修改后,于1995年5月11日生效。
在希腊,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依法取得注册,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希腊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过渡时期的法令规定:服务商标的优先权是由新法令实施后由该服务商标优先使用5年后决定。新的异议期限适用于新法令于1994年11月1日生效后的申请。旧法令将适用于1994年11月1日之前收到的申请。
希腊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表述不同产源的产品或不同的人提供的服务的标记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这些标记包括:文字,个人的姓名,设计,笔名,字母,数字,声音以及音阶,商品的形状或其包装。服务商标也可获准注册。按照规定,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有:
1.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商标标记;
2.缺乏显著性的;
3.包含暗示商品性质或服务的专用标记;
4.包含现行使用的语言的惯用词语或在商标实务中已经确立的标记
5.包含能取得某种技术效果的商品的形状,而该形状又源自于商品本身的性质或者在该商品上附加了实质价值;
6.违反道德或者违背法律和秩序的;
7.有意欺骗公众的;
8.国际公约第6条中规定的旗帜、徽章及标记;
9.恶意注册的商标
只有通过注册,申请人才能获得该商标的所有权。法律规定,外国人或在希腊境外设有营业所的希腊人均可以在希腊申请注册商标,但条件是在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申请人已经注册了该商标或者通过国际公约或希腊政府与该国的互换照会,给予希腊的商标同等的保护。
一、希腊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企业名称、地址(中英文);
2、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10cm×20cm;
5、若已使用,申请时提供在注册地区最早使用日期。
二、希腊商标注册审查流程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检索报告
内协局自行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希腊商标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商标公告。
3、实质审查
内协局审查希腊商标申请时,只对其可注册性(即显著性),也称绝对理由,进行审查,不进行相对理由的审查,也就是不会引证在先权利驳回申请。
4、商标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希腊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个月为异议期。
5、商标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18-24个月。